原標題:光明日報刊文:論文可“退位” 學術水平不能“降級”
針對前幾日,清華大學出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并宣布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唯一依據的規定,這個規定意味著將不再以博士在學期間發表的達到基本要求的論文作為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但也很大程度上引起考生誤會,現在學府告訴大家:論文可“退位” 學術水平不能“降級”!
這個有關“硬性指標”的變化,其實不僅僅是博士學位授予標準的變化,也是學術評價標準的變化。就學術水平而言,論文只是其外在體現的一種形式而已。當然,論文所體現出來的學術水準,與作者真正的學術水平之間并不絕對等值。其中有論文的建構和作者的表達水平問題,也有學術評價標準與學術研究現狀之間的落差所產生的問題,更有諸如論文發表編審標準和程序甚至抄襲、剽竊等方面的問題。將論文列入獲得博士學位的必要條件,反映了學術評價標準的單調性和學術評價的簡單化,是以硬性指標的唯一性排除學術內容的豐富性與評價標準的多維性。
然而,學術論文畢竟是學術水平最重要的表現形式之一。并且,相對而言,在每年大規模的學位授予過程中,以發表論文作為學術水平的評價指標,比其他學術評價標準更易操作和掌控。這種操作雖然犧牲了其他維度的學術標準,但同時也排除了一些人為的非學術和非可控因素。因此,“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評價博士生學術水平唯一依據”所帶來的問題,就是硬性指標不硬之后,學術評價標準是否有必要的應對性規定。更重要的還在于,在軟化論文這個硬性指標之后,是否會促進學術水平的提高,或者至少不會導致學術評價指標的混亂和學術水平的下降。
取消博士在學期間必須發表達到基本要求的論文的學位申請的硬性指標,在很大程度上給在讀博士候選人松了綁,解除了負擔。不過,實事求是地講,所謂解除負擔,實際上不是學術負擔,而是發表負擔。學術界人士都明白,論文的發表除了與論文的學術水平相關外,也與論文作者的非學術素質相關,如人品、性格以及人際交往能力,更與論文編審的學術旨趣、偏好及其對學術標準的主觀理解相關。但是,無論如何,如果沒有發表論文這個硬性指標的替代性和補充性規定,人們就有理由擔心硬性指標不硬是否會導致學術水平的下降。
要求博士候選人在學期間發表“達到基本要求”的論文,其“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論文必須發表在“核心期刊”,即所謂“C刊”上。以現有中國C刊數量和每年博士學位授予數量相比,即使全部C刊的版面都用來發表在讀博士候選人的論文,恐怕也無法使全部在讀博士候選人“達到基本要求”。更何況,C刊選用文章的標準并不以學術標準為唯一,這無疑又大大縮小了所能發表的論文范圍,由此更進一步增加了在讀博士候選人發表論文的難度。
在清華大學有關不再以學術論文作為學位授予唯一依據的規定中,其激勵博士生開展原創性、前沿性、跨學科研究,并由各學科制定學術創新成果要求,不再設立學校層面的統一要求,尊重學科特點和差異等,都是對當下通行的相關規定的一個顛覆性創新,其操作效果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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